兰州火种的诞生,商标设计从目前发现的资料表明,商标设计应溯源到原始社会中后期,当时居住在黄河及其支流的二级台地上的先民,无论是熟食,还是制陶,都能熟练地用火。不管是白道沟坪,还是永登蒋家坪,都有用火和保存火种的遗迹。这时的火种保存,应是在火塘里或者是保存于一种特制的陶罐里。商标设计其实就是将木柴碳化以后仍然阴燃的余烬埋在柴灰里保存,只是在用火时让其改变燃烧的状态而已。用行家的话说,就是将阴火(暗火),变为阳火(明火),所谓“死灰复燃”的道理最明白不过了。这种保存火种的方式存在数千年。
人类进入金属时代后,根据制造工具时两石相击产生火花,商标设计有了铁器后又根据摩擦原理发明“火镰”。火镰打击火石,产生的火花引燃火燥而取得阴火。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兰州人还在使用火镰。火燥是一种脱脂而硝化了的绒状物质,用棉花(一定要硝化脱脂)是宋元以后的事。
周时,人们用铜镜制造的经验,发明了“火镜”,即所谓的“阳燧”。商标设计阳燧者,“以铜为之,形如镜,照物则倒影,向日则火生,以艾炷之则得火”(晋崔豹《古今注》之《杂注》)。其实,阳燧就是一面凹镜,它的发明使用,是人类对太阳能利用的最早例证,今日在农村广泛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就是它的遗迹。此时,兰州管辖的地区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商标设计是否用火镜,还待考证。
唐宋时,“灯曲”的发明,使民间的火种与取火方式发生重大的改变。它虽不能自行发火,但可以使阴火还阳,可视为是火柴的初级产品,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火柴”。直到1774年,才有类似的引火装置在意大利出现。所谓“灯曲”者,又名引火奴、火寸。《清异录》载,“有智者劈杉条染硫磺置之待用,一遇火得焰穗即燃。神之,呼‘引火奴’。遂有负者,易名‘火寸’”。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握桥一带木器店,还有商标设计“灯曲”和兰州人称之为“穰穰子”的一起出售,直到50年代才渐消失。
清末至民国间,兰州又多了两种取火工具,即汽油打火机和一种称之为“火镜”商标设计的物件。所谓火镜者,其实就是一面凸镜,主要的作用是“放大”。当时这两件东西价格昂贵,只是显示权贵身份的物件。四五十年代以后,随着国产打火机投入市场,打火机才有了普及的机会。改革开放后,大量的一次性电子打火机进入市场,兰州人也就享受到了进入电子时代的最初乐趣商标设计。随后,更多的电子打火装置进入兰州人的生活。
相当一段历史时期,火镜、火镰、灯曲等作为火种的取火工具和方式并存,商标设计只是根据使用者所处地域的条件决定取舍。远离城市的山区,一般比较穷困,可以用原始的留存或者借用火种的办法解决。在夏天,割取白蒿搓成草绳盘起待用。干燥后点燃挂之墙头,燃完再续,经久不灭,既是火种又能驱除蚊蝇。所以,将它称之为“火腰”。借火时如果要用亚麻秆,一定要经过“去性”处理,即经过沤制或者轧制使其变得比较“瓤”了以后才能用。不过,据我所知,比较绵软的农作物秆茎或者干了的柴草都可以用来借火。通常情况下,商标设计借的火种也是阴火,夹在柴草之中,得到自家以后,借助风力(一般是口吹或者来回晃动)就可使阴火还阳。
应该指出的是,无论是火镜、火镰,还是灯曲、火腰,打火机乃至电子打火装置,都是取火工具,而并非火种。因为它们都不能直接发火,而是通过一定的媒介使其发火,商标设计才能得到火种。或者采用“借尸还阳”的办法使阴火变阳火,才能引燃燃料。
大约在清末时,煤炭(包括之前使用的木炭)成为居家的必备燃料,商标设计火种的保存,以封炉的方式。用火时,捅开或者打开炉门,借助空气而助燃,使封存的阴火还阳。
从灯曲的发明到真正的火柴出现,大约经历了1000多年的探索。1827年,青年化学家萨木尔·姜斯发明黄磷火柴(阴火);1831年,法国人查尔斯·索尼亚造出硫化磷火柴(阳火);1844年,用赤磷处理面擦划的火柴面世,一年后,商标设计安全火柴诞生并成为商品。其后火柴的药头和磷面不断地改进,使火柴的使用更加安全。
火柴成为商品后,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输入中国。因为是舶来品,中国人称之为“洋火”。其实,只不过是“阳火”的另一种称谓罢了。光绪五年(1879年),中国的第一家火柴厂在广东佛山诞山。宣统二年(1910年),诞生了兰州的第一家火柴厂———光明火柴厂。
光明火柴厂成立后不久,兰州道彭英甲以凤林关官铁厂(凤林关20号)土地作为官股而投资于火柴厂,即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邓隆是它的第一任经理。它的创立是兰州实业界接受官办企业难以推进的教训而兴办实业的一大转折,它的创办,不仅完成清末民初甘肃实业界一大要举,还开兰州股份制企业之先河。创设初,刨剥机、切梗机、下火机、排梗机、印刷机都采购的是日本生产较为先进的火柴设备,年产1000箱。民国七年(1918年),设窑街分公司,其后又设西宁分厂。至1950年停产,其间存世41年。公司初创时,以“大鹿”为商标,以“鹿”谐“禄”,取发财之意。“五·四”运动前后,国人发起“振兴国货,挽回利权”运动,光明火柴公司利用火柴商标设计,改“大鹿”为“轮船”商标设计(黄磷,阴火)、“朝阳”(硫化磷,阳火),寓意国货权益从国外回来。还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阳火、阴火,就是硫化磷火柴和黄磷火柴的俗称。硫化磷火柴,以硫化磷为原料,因发火快,使用方便是火柴成为商品后的主要产品。药头燃烧时发出明火而引燃梗子,故俗称“阳火”,但因为它随处可以擦划,属于不安全的火柴。现在生产的安全火柴是它的改进产品。黄磷火柴,药头主要原料是黄磷,擦划时发出蓝色磷火,慢慢引燃梗子,故称“阴火”商标设计,它虽有引梗率高的优点,但发火没有硫化磷火柴快,所发之火不怕风是它成为商品的主要理由,故有“气死风”又一俗称。因黄磷暴露在存放处容易自燃而引起火灾,亦属不安全产品,上世纪60年代淘汰而被安全火柴取代。
兰州同生火柴厂创办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商标设计生产“日光”牌硫化磷火柴(阳火)和“月光”牌黄磷火柴(阴火)。1956年,在甘肃的火柴业并厂时迁至天水,与天水火柴厂合并。上世纪60年代初,兰州还有新民和大生两家火柴厂存在。